问题的提出
一、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进入快车道
2023年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告》的有关事项包括:一、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由两部委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由认监委发布。开展梯次产品认证要以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为依据,并在实施规则中明确。二、两部委牵头组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三、两部委建立获证梯次利用产品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工信部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获证梯次利用产品的企业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梯次利用产品的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为其应用推广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发银行统筹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服务等,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
2023年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四个方面。《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通过试点,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80%。《通知》指出,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并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此外,还要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可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三方面,提出十一项具体举措。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在购买使用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二是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三是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2023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提出五个方面十六项具体要求。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等。
2023年6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的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6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受五部门委托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两个《通知》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一、活动主题。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汽车消费充“电”,为乡村振兴添“绿”。二、活动时间。2023年6月—12月。三、活动内容。活动采取“线下+云上”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线下主要包括启动仪式+优势地区系列巡展活动、特色地区示范活动,辅以各地主动开展的各项活动;“云上”活动由电商和互联网平台根据现场活动安排,搭建网络宣传专栏,开展“云上”促销、直播售车等活动,全程参与并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现线下与“云上”的联动。四、组织方式。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各地主管部门做好协同支持;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参与,制定促销政策,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合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推出充电优惠政策;各参与活动的电商、互联网平台,积极配合现场活动,开展网络促销,与车企合作举办直播售车或云上展销活动。
2023年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的有关事项包括: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2023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以第64号令公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按照积分供需平衡原则,调整《积分办法》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二)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为应对积分供需失衡问题,稳定积分价格,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制度。(三)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一是考虑未来碳管理需要,增加企业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提出适时研究建立与其他碳减排体系的衔接机制;二是为方便企业进一步做好积分相关工作,延长企业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时间和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时间;三是为提高积分交易灵活性,规定企业购买的正积分可以抵偿和结转;四是为保障数据统计更为准确,调整了核算年度内车辆统计基准。
《积分办法》修订后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得到改善,积分交易价格将逐步平稳并趋于合理水平。
2023年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会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供需两侧入手,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三是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四是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